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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停暗采可能被罚上千万元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16日13:37 大众网-农村大众

  据新华社北京9月15日电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局长李毅中15日表示:对黑心矿主,要罚得倾家荡产;对政府工作人员没尽职的,要动官帽子;对官商勾结的,要公检法介入。

  李毅中在贯彻《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专家座谈会上介绍,特别规定对违法违规煤矿的罚款上限升至200万元,而过去是20万元。此外,对非法煤矿、
责令停产整顿而擅自从事生产的煤矿、已关闭而擅自恢复生产的煤矿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1至5倍的罚款。

  “如果一个煤矿已下达停产通知书而不停产,又生产了1万吨煤,不但煤全部没收,而且按每吨300元计算,处以1至5倍罚款,这样算下来罚款就可以上千万元。”李毅中举例说。

  巨大的经济利益使一些小煤矿在接到停产整顿通知时往往明停暗采。今年7月至8月,全国60%的重特大煤矿事故发生在已责令关闭或停产整顿,但仍然违法生产的煤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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