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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靠落户取消年限年龄限制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17日02:17 新晚报

  本报讯 (秦雷记者王骁)市公安局十项便民利企政策措施昨日颁布,其中涉及放宽来哈落户政策的有4条,涉及外地来哈投资办企业、台胞及台商往返出入境签注的4条,下放和放宽车管业务权限的2条。这十项便民利企政策措施为:

  外埠在哈先进人物可办落户手续。对市总工会、市妇联年度内评选出的“十佳”先进人物中的外埠人员,可由本人提出申请,到市公安局办理来哈落户手续。对哈市各区政府评
选出的“十佳”先进人物中的外埠人员,在本市有产权住房,可由本人提出申请,到市公安局办理来哈落户手续。

  高级技师、技工可为本人及家属办常住户口。在哈企业确实需要,有熟练技术的高级技师、技工,可由企业申报,省市人事、劳动部门审核后可为其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登记办理哈市常住户口。

  可为哈市企业特殊需要的户口在外地的技校毕业生办常住户口。在哈市企业特殊需要的技术工种,由企业申报,省市人才、劳动部门审核后可为户口在外地的专业对口的技校毕业生登记办理哈市常住户口。

  取消非农业户口夫妻投靠需年满25周岁,结婚满5年的限制。非农业户口双方只要登记结婚,即可携带结婚证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户口复印件、本人申请、迁出地和迁入地街道办事处证明到派出所申报办理哈市常住户口。派出所接收材料后7个工作日内上报到公安分局,公安分局15个工作日内审批完成,符合条件的即可落户。

  放宽外地在哈市投资办企业人员办理港澳通行证的限制。凡是工作在哈市的企业法人代表和总经理赴香港或澳门从事商务活动的,提交身份证、暂住证明、企业营业执照、企业派遣证明、劳动合同或聘书,均可办理商务签注的“往来港澳通行证”。

  扩大台湾居民入出境签注适用范围。哈市居民中的台湾配偶,在本市居住的70周岁以上的台湾人员及寄养在本市的台湾儿童均可申请办理3年以上的暂住加注和多次入出境签注。

  简化台商人员办理入出境签注手续。凡在哈市投资设厂的台商、高级管理人员及其随行配偶、未成年子女,不再受投资金额、效益等条件的限制,均可获得5年以内有效暂住加注及多次入出境签注。

  来哈投资办厂的台湾居民可办1年有效多次入出境签注。对投资设厂先期来哈市考察、协商、签约及先期筹办、以及需多次来往哈市从事旅游业的台湾居民,出入境管理部门可予办理1年有效多次入出境签注。

  下放车管业务权限。将车辆注册、转移、变更、抵押、注销等五类登记的其中“十三项”车管业务权限,下放到县(市)级车管分所,由县(市)车管民警无偿代办。

  交通事故双方和解,交警部门不得扣车。办理交通事故案件,对适用简易程序处理的、单方财产损失在40万元以下,只要双方当事人和解,不需要进行财产损失鉴定的,交警部门不得扣留事故车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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