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收费 要“重典治乱”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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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17日03:23 四川新闻网-成都商报 | |||||||||
国家发改委等七部门近日决定,从9月中旬开始,在全国范围内继续开展治理教育乱收费专项检查。但人们又不免担心:近年来,主管部门治理乱收费的文件下发了很多,今年的禁令和专项检查,能禁得住高校乱收费吗? 一些高校远远超出国家规定标准,随意提高学费、住宿费,违规收取点招费、转专业费、建校费、赞助费、补考费等,名目繁多。有些地方,党政领导、主管部门心慈手软,对
从行政手段来说,必须严格落实高校收费管理“一把手”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严肃查处顶风违纪的乱收费案件。高校发生乱收费行为,要追究主管领导和学校“一把手”的责任。特别是对于唆使、授意、纵容、包庇、袒护乱收费行为的学校“一把手”,应该受到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严重失职渎职的,应该责令其引咎辞职,或直接撤职。对于不认真、不正确履行监管职责的主管机关负责人,也应该受到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 对于那些借乱收费以权谋私和中饱私囊的人员,必须引入司法程序,给予相应的法律制裁,决不能姑息手软。(新华社)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