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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防止顶替服刑事件发生 将检验全台犯人指纹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17日06:06 中国台湾网

  

台湾防止顶替服刑事件发生将检验全台犯人指纹

  图:为了防止再发生顶替服刑的事件,台湾司法主管部门准备要对全台的犯人进行指纹大检验(资料图片)

  中国台湾网9月17日消息 据台媒报道,最近台湾连续爆出两起被判刑人花钱找人代
替坐牢的事件,台湾当局“法务部”非常重视,将请“刑事局”协助,由监狱看守所提供被判刑人指纹档,全面清查全台监狱看守所五万九千余名收容人。

  日前,台有关部门查处,金企鹅唱片董事长陈三龙和前台北市百利饭店负责人焦治国分别花数百万新台币找人顶替服刑。台湾当局“法务部”为了打击这类“不法”事件及挽回司法界的面子,急忙制订补救措施,首先要求警调机关将来移送案件时,须一并移送人犯照片电子档,并请“内政部”提供被告的身份证明照片档案,供发监执行时比对。此外,“法务部”也决定全面清查全台监所收容的五万九千多名犯人,指示台湾“高检署”请“刑事局”协助,由监所提供被判刑人指纹档案全面比对。

  台当局“法务部政务次长”汤金全指出,目前被判刑人到地检署执行科报到时,并没有按捺指纹、拍照的程序,将来可以考虑增订这些规定。“法务部”下周二将邀台北、桃园、花莲地检署、警政署、矫正机关等召开专案会议,针对冒名顶替情形研究防堵之道。

  首次开庭应拍照存证

  屏东地检署建议“法务部”于被告侦查、审理期间,第一次开庭均拍照存证,并附在档案里。一旦判刑确定,办理报到服刑,检察官及书记官可以比对照片,使冒名者无所遁形。

  花莲地检署主任检察官黄怡君说,陈三龙、焦治国在执行前,先迁户口到非管辖法院的监狱执行,而受嘱托的地检署,往往没有受执行人犯的详细侦查卷宗等入狱前的相关资料,只有一纸嘱托公函或判决书类,加上受执行人犯非本地犯罪人口,检察官及书记官实在很难去查核受执行人犯的真实身份。检方往后会特别注意嘱托执行的案件,并尽量运用更多的资料查核,防堵此一漏洞。

  至于陈三龙案执行入狱的过程,初步的行政调查结果已近完成,相关人员确有疏忽之处,但尚不及刑责,至于焦治国部分,“法务部”发现焦治国与顶替者詹洪金辉两人不论年纪、身材、面貌都差距甚远,执行人员却丝毫未发现,将追究是否涉及“不法”。(火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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