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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法院大接访“经济适用房”实为售房“圈套”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17日08:03 海南新闻网-海南日报

  本报海口9月16日讯(记者岳嵬通讯员李顺成)因购房者周某拖延支付房产月供,开发商将其告上法庭,两审终审胜诉后,周某不仅拒绝履行义务并称当初中了开发商所谓“经济适用房”的“圈套”。纠纷不仅判而未决,双方僵持不下。今天,这场持续了5年的纠纷因法院院长大接访而化解。

  1999年12月,周迪逊看中了福昌大厦一套商品房,并与开发商海南昌炜置业公司签
订了购房合同,合同上称该房为经济适用房。周迪逊经了解,经济适用房可享受政府优惠价,但因“限价正在批准当中”价格没有最后敲定,在交完定金及首付款后,周迪逊便在合同上签了名、留下联系电话和身份证号码,其余内容均由开发商填写。

  周迪逊拿到

开发商签回的合同时却发现,合同上标的
房价
明显高出了
经济适用房
的政府限价。经询问,开发商的解释为,该大厦所有房屋原确已被政府列为经济适用房,后因政策调整,周迪逊所买的那套经济适用房被下文取消了。

  周迪逊认为,开发商存在欺诈行为,为此拒绝向银行支付房屋月供。开发商则认为,是否经济适用房应以政府文件为准,双方的房屋购销关系应以合同为准,于是将拒付房屋月供的周迪逊告上法庭。

  经两审终审,周迪逊均以败诉告终。但周迪逊觉得“无法接受”。他认为“这房买得太窝囊”。在周迪逊拒不履行法院判决的情况下,开发商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房产。在执行过程中,周态度强硬,曾当场撕毁执行通知书并提出申诉,双方关系僵持不下。

  听完双方今天的陈述,曾浩荣分析认为该案的焦点是:争议房产,究竟是否经济适用房?依照相关法律,确定这一事实,应以政府政策为准,而不是合同约定为准。为此,他给周迪逊指明了两条途径:一是在法院主持下,双方和解;二是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撤销政府取消该房为经济适用房的决定。

  周迪逊认为省高院的意见颇有道理,欣然接受“和解”意见。昌炜公司负责人当即表示“同意”。双方爽快地达成一致,曾浩荣立即责成原审法院事后主持“和解”,并由省高院立案庭亲自指导办理。

  作者:岳嵬 李顺成

  (来源:海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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