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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川重新制定经济适用住房销售管理有关政策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17日09:55 宁夏日报

  本报讯(记者王海英)近日,银川市重新制定了经济适用住房销售管理的有关政策。自10月10日起,银川市政府政务大厅房管局办事窗口将恢复办理经济实用住房资格证业务,届时符合条件的银川市无房户、住房困难户都可圆自己的新房梦。

  自2004年7月13日,银川市停止办理经济适用住房资格证登记业务以来,经过一系列调整,银川市重新制定了经济适用住房销售管理有关政策。在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条件、
申办资格证需要提供的材料、申办资格证的程序和时限等方面做出了新的规定。规定要求:申请人必须具有银川市市区城镇户口,且户口迁入时间必须满两年;家庭年收入在3.5万元以下,单身职工居民年收入在1.75万元以下;未婚居民申请购买,女必须满28周岁,男必须满30周岁;家庭同住人口现有住房建筑面积在21平方米以下。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必须先办理经济适用住房资格证,凭资格证购买,资格证办理时限为20个工作日。

  为确保资格证办理有序进行,从9月20日起,对在2004年7月13日之前已办理资格证而尚未购买住房的5084户银川市城镇居民,开始在银川市政府政务大厅房管局办事窗口进行登记确认,审核符合条件换发新证;10月20日起,开始为欲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银川市城镇居民恢复办理资格证工作。新闻来源:宁夏网宁夏日报(http://www.nxnet.cn) 责任编辑:马江 田丽 实习生:马彦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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