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铜仁市出台公共场所禁止吸烟暂行规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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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17日11:16 贵州都市报 | |||||||||
金黔在线讯近日,铜仁市人民政府出台了《铜仁市公共场所禁止吸烟暂行规定》,禁止在该市的公共场所吸烟,违者个人处以每次50元罚款。 为了控制吸烟危害,保障公民健康,铜仁市出台公共场所禁止吸烟暂行规定。明确在火车站、长途汽车站、医院候诊室、歌舞厅等公共场所禁止吸烟。在禁止吸烟的公共场所,任何人有权要求吸烟者停止吸烟,经营单位必须在显著位置悬挂禁止吸烟的标志。
对违反规定的单位和个人,由市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可以对单位处以每次400元到1500元、个人每次50元的罚款。 作者:寇启伟 来源:金黔在线—贵州都市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