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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成行政争议案遭“复议”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17日21:12 北京晚报

  本报讯(记者孟环)今天上午,记者从北京市行政复议工作会议上获悉,《行政复议法》实施六年以来,本市行政复议案件不断增长,仅2000年至2004年,各级复议机关共受理行政复议案件6691件,是同期11571件行政诉讼案件的58%。其中,依法维持的3677件,撤销、变更、确认违法的506件。其中涉及全市规划许可、土地房屋权属登记、拆迁等有关群众切身利益的热点问题的行政复议案件数量,达到行政争议案件的70%以上。同时,案件涉及的部门越来越多,被申请人从公安、国土、建设、规划、工商等少数部门已经扩大到劳动、交通
、教育、卫生、司法、安全生产、信访等20多个部门。群众性复议案件的数量从无到有,逐年增加。2000年市政府受理两起群众性复议案件,2004年达到15起。人数从十几人达到上百人,最多的一起不服变更规划的案件,人数达到400多人。

  记者还了解到,全市从事行政复议工作的人员已达200多人,其中本科以上学历的占95%,具有三年复议工作经验的占61%。市政府与市高院建立了联席会议制度和专题问题研讨会制度,共同分析、解决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案件中反映出来的带有普遍性的问题;市公安局推出了“公安电子政府服务系统”;东城区实施了《行政诉讼、行政复议案件败诉责任追究办法》,规定了对因违法行政导致行政诉讼、行政复议案败诉的,要对区政府所属行政机关及工作人员进行责任追究。

  另据市政府法制办主任周继东介绍,本市行政复议工作中还存在一些问题,如行政复议工作不规范、办案质量还不高,有些被申请人出现隐瞒事实、不按时提交答复书和证据材料以及简单答复、所答非所问等。为此本市应建立典型案件讲评制度,完善行政复议监督意见函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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