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国内新闻 > 正文

契税的减、免税包括哪些方面?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18日08:58 无锡日报

  1、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军事单位承受土地、房屋用于办公、教学、医疗、科研和军事设施的,免征。

  2、城镇职工按规定第一次购买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出售的公有住房,且面积在国家规定的标准以内的,免征;超过国家规定标准面积的部分,应按规定缴纳契税;3、因遭自然灾害、战争等不可抗力灭失住房而重新购买住房的,给予减征或免征;4、土地、房屋被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征用(占用)后,重新承受土地、房屋权属,其成交价格没有超出土地、房屋补偿费的,免征;5、纳税人承受荒山、荒沟、荒丘、荒滩土地使用权,用于农、林、牧、渔业生产的,免征;6、财政部规定的其他减征、免征契税的项目。


爱问(iAsk.com)

收藏此页】【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5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