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国内新闻 > 正文

非医疗机构不得开展中医推拿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19日10:20 海峡都市报

  N钟欣

  本报讯记者昨日从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获悉:为加强对中医推拿、按摩、刮痧、拔罐等医疗活动的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该局与卫生部近日联合发出通知,规定:以治疗疾病为目的,按照中医理论和诊疗规范等实施中医推拿、按摩、刮痧、拔罐等方法,属于医疗活动,必须在医疗机构内进行,非医疗机构不得开展。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称,目前,内地一些非医疗机构以“中医推拿”、“中医按摩”、“中医保健”、“中医足底按摩”、“刮痧”、“拔罐”等名义开展经营活动并宣传治疗作用,误导消费者,损害了中医的声誉,社会各界对此反应强烈。为此,通知明确要求:医疗机构开展推拿、按摩、刮痧、拔罐等活动,不得聘用非卫生技术人员。非医疗机构开展此类活动,不得使用“中医”、“医疗”、“治疗”及疾病名称等医疗专门术语,不得宣传治疗作用。


发表评论

爱问(iAsk.com)

 【评论】【收藏此页】【 】 【多种方式看新闻】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会员注册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5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