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医疗机构不得开展中医推拿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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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19日10:20 海峡都市报 | |||||||||
N钟欣 本报讯记者昨日从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获悉:为加强对中医推拿、按摩、刮痧、拔罐等医疗活动的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该局与卫生部近日联合发出通知,规定:以治疗疾病为目的,按照中医理论和诊疗规范等实施中医推拿、按摩、刮痧、拔罐等方法,属于医疗活动,必须在医疗机构内进行,非医疗机构不得开展。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称,目前,内地一些非医疗机构以“中医推拿”、“中医按摩”、“中医保健”、“中医足底按摩”、“刮痧”、“拔罐”等名义开展经营活动并宣传治疗作用,误导消费者,损害了中医的声誉,社会各界对此反应强烈。为此,通知明确要求:医疗机构开展推拿、按摩、刮痧、拔罐等活动,不得聘用非卫生技术人员。非医疗机构开展此类活动,不得使用“中医”、“医疗”、“治疗”及疾病名称等医疗专门术语,不得宣传治疗作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