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国内新闻 > 正文

监督报告直报市纪委市监察局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19日11:59 北京日报

  本报讯(记者徐飞鹏)既要接受监督对象的领导,又要对其进行监督。派驻机构如何破解这个“两难”问题?日前,市委决定,今年内,完成对35家纪检监察双派驻机构业务工作和干部工作的统一管理。这一项重大改革的实行,将派驻机构由市纪委监察局和驻在部门双重领导改为由市纪委、市监察局直接领导,对派驻机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实行有效监督的职能作用更加突出。

  监督报告直接上报不需驻在部门审阅

  除重大、紧急情况随时汇报外,派驻机构每半年还要将监督检查情况写出专题报告,直接报送市纪委监察局。

  《市纪委监察局派驻机构业务工作统一管理暂行办法》提出,派驻机构将监督检查驻在部门党组(工委)和行政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选拔任用领导干部,落实重要情况通报和报告等党内监督制度,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廉政勤政等情况。对重大情况瞒报、故意拖延的,要追究派驻机构主要领导的责任。

  有权对处级干部违纪案件立案

  《暂行办法》规定,派驻机构负责调查驻在部门及所属系统处级干部违反党纪政纪的案件及其他重要案件,可以决定立案。经市纪委监察局批准,可对反映驻在部门党组(工委)和行政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其他局级干部违反党纪政纪的问题进行初步核实。派驻机构实施监督和查办案件工作直接受市纪委监察局领导。

  派驻负责人不参与驻在部门业务分工

  为便于派驻机构履行职责,派驻(出)纪检组组长(纪工委书记)继续担任驻在部门党组成员(工委委员),并参加驻在部门有关行政领导会议,但不参与驻在部门的业务分工。为了更好履行职责,纪检组组长(纪工委书记)可以分管与纪检监察密切相关的工作,如审计、机关党的工作;派驻监察处负责人列席驻在部门有关行政领导会议。

  派驻负责人不从驻在部门产生

  《暂行办法》要求,派驻(出)纪检组组长(纪工委书记)一般不从驻在部门产生。新提任人选一般从有关单位的后备干部中提名,交流使用。派驻机构干部在同一派驻机构工作时间较长的,应当有计划地在驻在部门及所属系统、市纪委监察局机关、其他派驻机构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等范围内交流。

  派驻干部工资关系等仍在驻在部门

  派驻机构实施统一管理后,行政后勤管理继续按原有管理方式和渠道实施。派驻机构干部的工资关系、党(团)组织关系、群团关系仍由驻在部门负责管理;其生活福利、住房、医疗、退休等事宜由驻在部门负责,享受驻在部门同职级干部待遇。

  市纪委监察局从2000年开始,陆续向市委、市政府所属部门和法院、检察院等50个单位派驻了85个纪检监察机构。

  网络编辑:刘春燕


发表评论

爱问(iAsk.com)

 【评论】【收藏此页】【 】 【多种方式看新闻】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会员注册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5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