卖房后又后悔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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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19日12:22 新闻晚报 | |||||||||
晚报讯薛某与购房人鲍先生签订了购房合同,将本市“阳光威尼斯”小区内的一套100平方米左右的房屋以每平方米3500元的价格卖给鲍,但在鲍向薛支付了定金、首付款、银行贷款等共计人民币9万余元后,薛提出要求解除双方的购房合同。这让鲍先生异常气愤,随即起诉至法院,要求薛某继续履行购房合同,办理产权转移和交房手续。 近日,市二中院对此案作出终审判决,薛某应继续履行合同,鲍先生向其支付余下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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