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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五类信访人可要求听证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19日16:10 深圳晚报

  杭州消息据现代金报报道,日前,浙江省政府公布,公开听证的做法将被更多地运用到疑难、重大信访案件中去,而且信访人无须承担听证费用。据悉,以听证的形式来解决疑难信访事项,这在全国还是首例。

  《通知》规定,五类信访事项信访人可要求听证:即在行政机关对信访事项作出处理意见前,信访人要求举行听证的;信访人对行政机关作出的信访事项处理意见或复查意见不
服,要求举行听证的;涉及人数多、群众反映强烈或者争议较大的信访事项,原承办机关或者上级人民政府信访工作机构、上级行政主管部门认为需要举行听证的;信访人行政机关作出的处理意见或复查意见不服,既未请求复查或者复核,又未提出听证申请,仍坚持信访,原承办机关的上级人民政府信访工作机构或者上级行政主管部门认为需要举行听证的;有权处理的行政机关认为需举行听证的其他信访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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