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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制度创新加强环保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20日09:43 中国环境报

  本报讯最近,四川省绵竹市市委、市政府联合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保护工作的决定》,从制度建设入手多种手段并用,抓住治理污染主线,逐步改善环境质量,实现经济社会健康、和谐发展。

  从销售收入中提取治污资金,“环评”由市政府出资

  未稳定达标排放企业每年要按销售收入的1~3%提取污染治理专项资金。“决定”规定,该资金用于提高企业自身治理污染和淘汰落后的工艺设备,力求解决一些企业治污投资不足做“表面文章”应付检查、导致污染经常反弹的“顽症”,进一步督促企业树立正确的发展观和利益观。

  该“决定”明确,由市政府出资委托专业机构进行“环境影响评价”。这是为招商引入

化工项目而制定的特殊政策,一是为外来投资者创造必要的宽松环境;二是防止企业办理“环评”走过场,把好环保入口关;三是避免政府在引进项目时因决策不当造成环境潜在危害。

  四大措施保障关闭、搬迁污染企业工作落实

  设立市关闭、搬迁污染企业工作领导小组。绵竹责令该市40个资源耗费大、布局不合理、环境污染重的企业进行综合整治,要求在2005~2010年期间关闭11个、搬迁14个、限期治理(在2006年内)15个,其中按期没完成搬迁、限期治理的企业将依法予以关闭。为避免开“空头支票”,绵竹市还制定了4条保障措施:市委、市政府建立了对限期治理、搬迁、关闭污染企业的专项目标

考核机制,逐一落实责任,并制定了具体办法逐年进行考核、兑现奖惩;组织人事部门将此项工作纳入对各级领导政绩考核的内容和干部评优晋升的依据,预防刮“说情风”撑“保护伞”;设立了由市长任组长的“市关闭、搬迁污染企业工作领导小组”,在市环保局和市经济局分别设立“关闭污染企业办公室”和“搬迁污染企业办公室”,负责处理日常工作;向社会公布搬迁、关闭企业进展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决定”中还规定,从2005年开始,企业凡是要享受地方优惠政策和参加“评先评优”活动,都要以依法缴纳排污费、按期完成污染治理或企业搬迁任务为主要条件,严格实行“一票否决”。

  拓宽污染治理资金的使用范围,增加治污投入。绵竹市财政将加大对环境污染治理的投入,每年财政预算要安排污染治理专项资金(2005年度安排了1200万元),用于重点污染治理工程的补助和搬迁、关闭污染企业有关问题的处置。

  明确相关部门环保职责,在乡村建立群防体系,监督污染企业

  在环保工作“共同负责”的前提下,明确相关部门职责。该“决定”明确,环保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全市的环境保护实施统一监管;工业经济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市工业污染源的治理工作;规划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城市环境的综合治理工作;农业(林业、水利、畜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农业面源污染源的防治和生态环境建设与保护工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市医疗机构医疗垃圾处置工作的监督管理;安全监督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化学危险品的监督管理,并由此确定重点工作。

  该“决定”要求各镇、乡政府切实履行对辖区环境质量负责的职责,在以建设环境优美小城镇为中心制定环境保护规划和企业发展布局规划的同时,重点工作放在以村组为核心组织老百姓设立群防体系,监督企业排污,禁止新建“十五小”、“新六小”企业,严禁已关闭的污染源死灰复燃等环境突出问题,同时要做好污染纠纷调处的群众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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