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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污水处理价格将不低于0.8元/立方米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20日11:49 新文化报

  本报讯(记者 胡占山) 今年年底前,全省已建成和在建城市污水处理厂的城市,污水处理费都要调整到不低于运行成本标准,污水处理价格应不低于0.8元/立方米,这是记者昨日从省政府了解到的。

  省政府日前出台了推进城市污水处理产业化发展的指导意见,要求各级政府要尽快制定城市污水处理“十一五”专项,对未按期完成污水处理项目建设任务、建成后不正常运
营、收费不到位、擅自停止运营和排放不达标的,将追究当地政府有关负责人的行政责任。我省城市污水处理调控目标是,到2010年底全省城镇污水处理率平均达到60%,其中特大及大城市达到70%以上,中等城市达到50%以上。

  按省里的指导意见,一般污水二级以上处理核定的价格不应低于0.8元/立方米。已建成和在建的城市污水处理厂,今年年底前要将污水处理平均收费标准调整到不低于运行成本,2006年6月底前实施到位。辽河、松花江、图们江和鸭绿江流域新建的城市污水处理厂污水处理收费标准要一次实施到位。城市市政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内取用地下水的水资源费要不低于同类城市供水价格。对不按期调价或不按标准执行的,省政府有关部门将停止资金扶持。

  省政府要求加大污水处理费征缴力度,原则上,使用市政供水用户的污水处理费并入自来水价格由供水企业实行一票制一并征收;使用自备水源用户的污水处理费由水资源费收缴机构实行一票制一并代收。(新闻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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