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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通报打击新型毒品犯罪活动情况(3)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20日12:40 中国网

  [刘跃进]:

  第一个问题,目前还没有追回的大约不到100万例,我们已经查获的流入地有5、6个省,这100万例没有追回的三唑仑有没有流入港澳台,我们现在还没有很具体准确的依据,到底这个省多少,那个省多少,有没有流到港澳台,目前无法判断。第二个问题,确实有。在我们国家生产的一些新型毒品,有一些向内地流的,也有向国外,有向港澳台流的。第三个
问题,在破获的这些案件当中,抓获的犯罪分子当中,有港澳台的人跟内地相互勾结的。

  (2005-09-20 10:51:12)

  [顾慰萍]:

  在涉案当中有伪造的资质证明,按照我们的管理法来处理,提供了伪造的资质证明,或者是制造的单据等等,我们都是按照管理法来处理。这些目前来讲都是违反国家的法律的,不仅是药品管理,作为药品管理来讲没有单独的处理措施,都是司法的管理。吉林省没有验出来,都要承担自己的责任,不能说他提供了证明,我看了,没有查出来,这个他要承担药品管理的职责。

  (2005-09-20 10:53:15)

  [顾慰萍]:

  你刚才说的167万,我们现在处罚执行的是1988年的管理办法,对违法销售处理是十倍的,三唑仑片是很便宜的药,销售价值并不高,所以处罚量是167万。你说为什么这么少的钱也去违法?过去三唑仑没有作为一类精神药品管理,一类精神药品管理是有渠道的,二类是有定点经营的,有一些客户,这些客户不是一类精神药品的经营单位,是不能往那里销的。一类精神药品是统一收购,国家一级站来收购,他还是按照过去的销售方式来销售,虽然他知道国家这个规定,但是有很少一部分销给了国家规定的渠道,大部分还是按照原来渠道销售的,对这个问题我们目前执行的还是1988年的精神药品管理办法的规定来进行处罚的。另外,这类药已经进入司法程序了,立案以后,公安司法部门对他作出最后的裁决以后,我们才有相应的对企业处理的规定。

  (2005-09-20 10:54:07)

  [刘跃进]:

  你刚才问到国家一些新型毒品流入到境外怎么处理,怎么解决。毒品犯罪的主要特点就是跨省、跨国,基本上是由国内的不法分子和国外的不法分子相互勾结,形成一种贩运的网络、销售的网络,形成一种集团、团伙,所以,既有从国外贩到中国来的,也有从中国贩往国外去的,怎么样实施有效的打击呢?这些年来我们与有关国家的警方开展国际合作,互相配合,共同打击毒品犯罪,效果不错,破获了很多案件。

  (2005-09-20 10:55:52)

  [提问]:

  我有两个问题,一个是警方有没有掌握有多少毒品吸食人员?第二个问题是,有一个难点,吸食毒品的人员,他们是毒品的接受者,对其他人员是没有什么危害的,如果是自愿吸食的,作为买方,他愿意的话就可以买,这也是为什么现在很多人吸食毒品,也是抑制吸食毒品很困难的地方,对这些毒品吸食人员警方有没有什么处理办法?

  (2005-09-20 10:56:44)

  [刘跃进]:

  世界上没有一个国家能够十分准确地统计清楚本国吸毒人员到底有多少,中国也一样。中国人口多、情况复杂,要想说出十分准确的数字很困难。目前,我们政府公布的,国家现有的吸毒人员是79万人,这里面多数是吸食传统毒品的,主要是海洛因和鸦片、大麻,少数是吸食新型毒品的。这个数字肯定不是十分准确。实际上吸食毒品的人数要比这个更多一些,到底多多少,很难有一个准确的数字。

  (2005-09-20 10:57:54)

  [刘跃进]:

  第二个问题,对吸食毒品尤其是吸食新型毒品的这些人政府是什么态度,怎么处理。我们国家的法律很明确,吸毒就是违法,贩毒就是犯罪。吸毒是不法行为,是违法的,政府是要管的,是不允许的,是禁止的,这一点很明确。

  (2005-09-20 10:58:51)

  [刘跃进]:

  现在大量的老百姓、青年人,对吸白面、吸鸦片,多数都知道这是坏事,但是对吸新型毒品,摇头丸、K粉、麻古片,认识不清楚,相当多的老百姓,尤其是年轻人,观念上不认为这是违法行为,不认为是坏事,相反认为是赶时髦,一种时尚,这也就是现在为什么大张旗鼓地开展新型毒品危害的教育宣传的原因。

  (2005-09-20 10:59:26)

  [刘跃进]:

  政府的态度很坚决,坚决禁止、坚决取缔、坚决处罚。目前采取的措施,只要认定你是吸毒,就要进行处罚,进行强制戒毒。你自己也可以自愿戒毒,不自愿戒毒,政府就要强制戒毒,全国各地建了不少戒毒所,有自愿的也有强制的戒毒。戒毒以后,你又重新吸毒,就要送到劳教所,进行劳动教养。法律很明确,政府的态度也很明确。

  (2005-09-20 11:00:46)

  [北京晨报记者]:

  三唑仑和其他新型毒品是催眠性的,不法分子制贩这些毒品,进行销售,作为买家买这些毒品的目的是什么?都是用于麻抢吗?第二个问题,表面看起来,三唑仑和其他的新型毒品、传统毒品的作用不太一样,制贩这种毒品的量刑定罪处罚上和其他毒品有什么不同?新型毒品和传统毒品的定罪有什么不同?

  (2005-09-20 11:01:39)

  [刘跃进]:

  三唑仑流入非法渠道,流入社会,被坏人利用,主要是做两种坏事,一种是作为其他毒品的替代作用。三唑仑本身也有一定程度的致幻、麻醉、麻痹的功能和效果,相对来说比较便宜,相对其他大众化的新型毒品来说,比如说冰毒片、摇头丸、K粉来说,三唑仑比较便宜,不少吸毒人员买其他的毒品买不起,消费不起,就用三唑仑代替其他毒品进行吸食,而达到的吸食效果也差不多,尽管没有那些毒品质量那么好,但也会达到那样的效果。所以在很多吸毒群体里,把三唑仑作为其他毒品的一种替代品来进行吸食。另一方面,三唑仑从古到今就是犯罪分子从事麻醉抢劫、麻醉强奸的主要工具药。

  (2005-09-20 11:03:27)

  [刘跃进]:

  为了查清这个案件,几个省的公安机关做了大量工作,调查了很多人,找了很多人,也涉及到很多人,但是根据每一个人的行为,以及在这个案件当中的角色,和主观、客观方面的条件,最后通过和法律相对照,能够够上法律追究的,目前主要是四个人。他们主要就是伪造证件,伪造证明,伪造资质证书,通过这些伪造的东西来骗购三唑仑,行为是很明显的违法行为。至于其他环节也涉及到很多人,国家现在对于新型毒品的定罪量刑比传统毒品的定罪量刑法律来说目前还有不太完备和不太成熟的地方,我们正在跟有关部门研究,尽量完善、完备对新型毒品犯罪的定罪量刑问题,这是一个比较大的问题。

  (2005-09-20 11:06:18)

  [

北京交通广播电台记者]:

  第一,通报上写目前涉案的4人已经被查获,可是前面说,向7个省区的药材公司、经销商非法销售了三唑仑,那4个人是只包括了吉林制药公司的4个人?第二,这是例行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但是目前这种销售已经存在了三个月,请问例行检查的时间有没有调整的必要?第三,没有追回的三唑仑药片我们公安将采取什么措施进行追回?另外,这起案件仅仅由于我们药品由二级变成了一级,我们工作人员在政策掌握上并不到位造成的?还是他们有意和药品经销公司串通以盈利为目的进行的?

  (2005-09-20 11:06:18)

  [顾慰萍]:

  你刚才问到例行检查发现的问题,这次对37家重点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生产企业作了规定,要对辖区内的重点企业进行监管,应该说大部分企业是守法的,每个月的例行检查基本上没有发现什么问题。这些企业中大部分都是几十年生产一个品种,像吗啡、杜冷丁,生产的时间都比较长了,过去从来没有出现过这种问题,绝大部分的企业都是守法的。随着我们国家毒品形势的变化,今年发了一个通知,要求对所有企业都要进行一个月一次的例行检查,都没有发现这些企业有违法违规的行为。对吉林制药公司是在检查当中发现的,对这些重点企业肯定是检查很频繁的,目前已经让他们停产了,这个药厂目前正处在严厉的监控状态下。

  (2005-09-20 11:09:51)

  [提问]:

  如果每个月都进行例行检查的话,为什么三个月以后才发现呢?

  (2005-09-20 11:12:43)

  [顾慰萍]:

  我们在检查的时候就发现他们已经销到各地去了,我们规定的三唑仑把二类升成一类是3月1日执行,这个企业是知道的,我们通知到了,而且具体来讲,他们企业内部也发了文件,全厂都知道这个变化了,这种情况下,销售人员还违法,我们是在检查中发现的,这期间曾经有了这种销售的行为,当地的药监部门还是做了很多工作的。

  (2005-09-20 11:13:03)

  [提问]:

  我们知道,二类精神药品在医药治疗中使用量是非常大的,进行调整之后,怎么样保证一类药品的供应?

  (2005-09-20 11:13:42)

  [顾慰萍]:

  我们把二类精神药品的管制品种分成一类和第二类,很快我们就要发布名单。列入第一类精神药品管制的实际上是联合国列入表一、表二管制的,联合国分成表四,我们把表三表四列入管理,这是什么概念呢?我们现在说的第一类精神药品这些致幻剂和兴奋剂,只有把三唑仑调上去了,第二类精神药品大部分大家都比较熟悉,像镇静安眠药,比如说常说的安定等等,第一类和第二类精神药品有很大的差别。三唑仑问题本身也是镇静安眠药,还不属于列入第一类精神药品的兴奋剂和致幻剂,大部分兴奋剂和致幻剂都是医疗中不使用的,医疗中大部分使用的是第二类精神药品,比如说安定药,使用人群是非常广泛的。

  (2005-09-20 11:14:10)

  [顾慰萍]:

  三唑仑调上去是因为我们国家出现了很多这类的案件,三唑仑是目前不太提倡使用的药物,因为起效时间非常快,作用时间非常短,而且依赖性比较强,所以这不影响我们的医疗使用,大部分临床使用的安眠药都是作用时间比较长的,虽然起效不如三唑仑快,但是作用时间长。三唑仑的调整不会影响整个有睡眠障碍的人群对正常镇静安眠药的需求,这在管理上是有差别的。三唑仑目前来讲不是主体的有睡眠障碍的人使用的药物,它的作用就在于起效非常快,但是作用时间非常短,所以把它调上去不会影响睡眠障碍的人的需求。三唑仑在非法市场上过去就有,国际上也有,可能大家也知道,起效非常快,吃了很快就能入睡,长期使用,可能还会诱发抑郁症,所以这次是征求了很多专家的意见。总体来讲,我们国家有很多镇静安眠药是属于第二类精神药品管制的。

  (2005-09-20 11:15:11)

  [武和平]:

  感谢大家参加今天的新闻发布会,谢谢大家光临。

  (2005-09-20 11:16: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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