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国内新闻 > 正文

砍伐自种树木被批捕引起不同反响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20日14:36 扬子晚报

  “在自己的承包田里栽植树木,主人虽然拥有树木所有权,但树木此时已经成为一种社会资源,未经批准不得砍伐……”9月17日,泗洪县青阳镇重岗社区街头,近千名群众正集中在这里聆听当地派出所民警讲授的《森林法》。

  民警为何此时在街头向群众讲授《森林法》?这缘于一起并不复杂的“毁林事件”。

  2001年,泗洪县青阳镇重岗社区袁某根据村里的要求,在自己紧邻高速路的承包地种了126棵意杨树,几年下来,杨树大的已有碗口粗。随着杨树日渐长大,烦恼涌上袁某的心头,杨树挡了自家及邻居家耕地上部分农作物的阳光,影响农作物的生长。2004年11月份的一天早上,袁某雇请他人,悄悄地砍掉了这126棵杨树,并将树卖给了木材贩子,得款2800元。时间不长,农林部门便获知这一信息,并立即调查取证。8月23日,袁某被警方刑事拘留。不久,经县人民检察院批准,袁某被依法执行逮捕。

  袁某的“毁林事件”在当地群众中引起强烈反响。一位姓陈的老汉不理解地说:“我活了70多岁,还从没见过砍自己栽的树被逮捕的事……”袁某虽然身在看守所,但他心里也“不服气”。在重岗社区,许多村民们都表示“想不通”,普遍认为,公安、林业部门介入查处这件事,属于典型的“多管闲事”。

  随着调查的深入,民警们越发感到,《森林法》虽然已经颁布多年,但群众对其中的内容并不了解。要想避免类似事情不再发生,就必须让农民兄弟懂得袁某的“亏”究竟吃在哪里。于是,民警一边调查取证,一边带着《森林法》到村里宣传。一时间,不能随意砍伐树木在重岗社区成为热门话题。

  袁某涉嫌滥砍滥伐林木案件在公安机关画上句号以后,民警决定趁热打铁,到重岗社区集中开展一次关于森林方面的法制教育,疏导群众观念上的障碍。9月17日,当地派出所组织近千名群众,集中在街头上进行法制教育。同时,请来农林部门人员讲述合法的树木砍伐程序。(徐明泽 许昌亮 杨彬)


爱问(iAsk.com)

收藏此页】【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5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