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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交通法提交省人大常委会一审 二成车牌号有望有偿使用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20日16:03 大华网-汕头特区晚报

  本报讯据《南方都市报》报道:国家《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一年多,今天,具有广东特色的《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草案)》(以下简称《草案》)将提交省人大常委会一审。

  小车靓号有偿使用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一年多,暴露出来不少问题,需要进一步细化。

  这次提交的《草案》中都有所体现:比如为了解决“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的筹集问题,《草案》拟让机动车号牌“选号”重出江湖,允许不超过全部数量20%的车牌号码实行有偿使用,“有偿选号”所得款项,全部纳入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

  机动车撞人责任明晰

  又如,“机动车撞行人”如何细化责任?因为《交通安全法》贯穿着“保护行人”的原则,只要出事故,肇事车辆肯定要负一定的责任。当初广东酝酿《条例(草案)》时,曾考虑:若车辆负主要责任,则减轻赔偿责任比例不超过20%;若双方责任等同,车辆“减轻”比例不超过40%;若车辆负次要责任,“减轻”比例不超过60%;若车辆无责任,“减轻”比例不超过80%.但此次提交的《草案》无论从篇幅抑或表述,都更为简化和明确:机动车一方负主要责任的承担80%;责任等同的承担60%;负次要责任的承担40%;无责任的承担20%;城市快速路、高速公路发生的事故,行人负全责的,机动车一方承担10%。

  电动自行车上路不搞一刀切

  立法部门认为,《草案》虽细化了《交通安全法》的规定,对赔偿责任进行了公平合理的分配,充分照顾了当事各方的利益,但减轻赔偿责任存在一定的幅度空间,给执法者带来自由裁量权,容易造成执法的随意性,因此建议对赔偿责任不作幅度比例的规定。

  同时对于电动自行车上路的问题,《草案》考虑到广东现状,对电动自行车是否给予登记上路不“一刀切”,由地级以上市政府负责实施并报省政府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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