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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车撞人至少担10%责任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20日18:01 深圳晚报

  开车撞人至少担10%责任

  《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草案)》本周提交省人大常委会审议

  广州消息据羊城晚报报道,本周,具有鲜明广东特色的《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草案)》将提交省人大常委会一审。该法实施一年多暴露出来的种种需要细化的问题,这次
在《草案》中大都有所体现。

  车撞人最少担10%责任

  针对最受关注的赔偿责任问题,《草案》规定:机动车一方负主要责任的承担80%的赔偿责任;责任等同的承担60%;负次要责任的承担40%;无责任的承担20%;城市快速路、高速公路发生的事故,行人负全责的,机动车一方承担10%。

  没人付抢救费可申请诉前保全

  《草案》为解决赔偿难题,还规定由公安交管部门“通知”肇事车辆当事人或所有人、保险公司或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支付、垫付抢救费用;被通知者不按时交纳费用的,公安部门应“及时”制作事故认定书送达当事人,以便后者向法院申请诉前财产保全或提起诉讼。

  适当“削权”与“放权”

  《草案》适当“削权”。如对电动自行车是否给予登记上路不“一刀切”,由地级以上市政府负责实施并报省政府批准;不缴罚款也不能扣车。草案同时增加一款:当事人要求查阅监控记录时,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提供方便。针对广东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多发的特点,拟允许不超过全部数量20%的车牌号码实行有偿使用,“有偿选号”所得款项,全部纳入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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