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贯彻国家立法保护秦陵遗址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21日10:55 西安新闻网-西安日报

  本报讯(记者原建军实习生易彦君)在距我国专为秦陵遗址而设立的专项立法《陕西省秦始皇陵保护条例》实施日期还有10天之际,省委宣传部、省人大教科文工委、省公安厅、省高级人民法院、省检察院、省发改委、省文化厅、省建设厅、省法制办、省文物局、省工商局、西安海关、市旅游局、市文物局、临潼区委区政府等省市区18部门有关负责人,昨天纷纷表态,坚决落实贯彻国家立法,保护好世界文化遗产秦陵遗址,迎接ICOMOS第15届大会在西安召开。

  省人大教科文工委和省文物局有关负责人说,陕西目前有5000多处大遗址,文物等级又很高,如何保护好它们成为了陕西乃至国家面临的问题。这次秦陵立法的实施为今后有效保护大遗址做出了榜样,省上参照秦陵立法的经验和做法已经开始着手陕西新的文物保护法规的修订工作,也对以后大型遗址公园的建设、管理提供借鉴和标准。落实好该法规,向每年达数百万的游人讲解该法规是很重要的。落实该法规需要省市文物局和临潼地方公检法部门有效配合。秦俑博物馆负责人说,今后老百姓在秦陵保护范围内随意动土就是触犯法规的行为,为秦陵保护提供了有力保障。省建设厅有关负责人要求今后秦陵及骊山一带的保护开发要依法进行,特别是不能越权审批建设项目。省公安厅、省高级人民法院、省检察院有关负责人一致表示要为秦陵保护提供法律保障。省委宣传部有关负责人要求宣传部门务必把秦陵立法广泛传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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