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公务人员不得“染指”煤矿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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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21日11:24 合肥报业网--江淮晨报 | |||||||||
合肥晚报本报讯“凡本人或以他人名义已经入股煤矿(依法购买上市公司股票的除外)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国有企业负责人,必须在2005年9月22日之前撤出投资”。这是市纪委、监察局就我市开展清理纠正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国有企业负责人投资入股煤矿问题的工作而作出的要求。 据了解,我市此次清理纠正的范围主要是:各级党的机关、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的工
市纪委、监察局重申:对逾期没有如实登记撤出投资或隐瞒事实真相、采取其他手段继续投资入股办矿的人员,一经查出,一律就地免职,然后依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市纪委、监察局的举报电话是:2116244。 (周立法) (来源:合肥晚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