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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可参与立法维权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21日14:51 金羊网-羊城晚报

  广东用地方性法规保护企业和企业经营者权益

  本报讯记者崔朝阳、实习生胡一平、通讯员任宣报道:堪称企业和企业家“定心丸”的《广东省企业和企业经营者权益保护条例》有望尽快面世。昨天,省人大财经委员会的修改建议稿(以下简称《草案》)提交省人大常委会审议。用地方性法规来保护企业和企业经营者的权益,广东走在全国之先。

  行政机关在起草地方性法规或文件,制定政府规章或其他规范性文件时,涉及企业和企业经营者的重大权益,在这种情况下,是否行政机关一家说了算呢?《草案》规定:行政机关“应当采取听证会、论证会、座谈会等形式听取企业联合会或者相关协会、企业和企业经营者的意见”。他们在面对重大利益可能受到影响的情况下,有了“说话”的权利。

  行政机关常常要对企业抽检,抽检的产品有时有黄金、白银、玉器等,还有昂贵的化学产品、工业设备等。对这些物品,抽检了是否不用返还呢?《草案》对此特别规定:“贵重物品经检验、检测后,行政机关应当返还原物,不能返还原物的,应当依法给予补偿。”

  《草案》还将诸多过去可能司空见惯的现象,认定为侵害企业和企业经营者权益的行为:罚款、收费没有出具财税部门同意印制票据,强迫提供赞助或捐献、购买指定产品、接受指定服务,以及要求无偿或廉价提供劳务、无偿占用企业财物等。

  《草案》还规定,行政机关对企业进行执法监督检查时,不得妨碍企业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行政机关不得非法限制外地产品或服务进入本地市场,不得进行部门保护、地区封锁和行业垄断,妨碍公平竞争。

  (日京/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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