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鲁晚报:卖淫女每月生活费只有270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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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21日20:55 大众网-齐鲁晚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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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康劲 9月20日《兰州晚报》报道,卖淫女苟某不幸被人杀死后,警方在遗物中发现了死者留下的60多篇日记,引起了广泛关注。近日,记者在苟某的日记中又发现了一张账单,上面详细地记录了她一个月所有的支出项目:“吃饭110元,衣服18元,化妆品21元……”记者对支出进行粗略统计后发现,苟某当月支出不过270多元。
270元的月支出实在少得可怜,与许多人想象中的“纸醉金迷”的生活有着巨大反差。270元的月生活费,与中等城市的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相当,这个数字意味着,一个城市居民一个月至少要有270元,其基本生存才有保障。 一名卖淫女一面以非法职业谋生,一面通过日记写下对丈夫的思念,一面在折成的纸心上寄托未来憧憬,一面又详细记录下自己的生活支出,精打细算地筹划着自己的清贫生活。这看起来似乎很矛盾,但是,这种矛盾恰恰会引发人们的思考:如何让和苟某一样的卖淫女跳出“火坑”,重返正常的社会生活,应该是文明社会无法回避的严肃问题。 相关专题:媒体观点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