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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一投资公司原董事长涉嫌操纵证券交易受审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22日10:18 桂龙新闻网

  贵阳市中级法院21日公开开庭,审理了北京世纪兴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业公司)及其原董事长刘志远涉嫌操纵证券交易价格一案。兴业公司原副总经理刘炼同案受审。

  据了解,被告单位北京世纪兴业投资有限公司成立于1998年6月,注册登记机关系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被告人刘志远现年41岁,大学文化,2002年11月前担任这家公司法定代表人和世纪中天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刘志远曾因犯单位行贿罪,被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
终审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2005年5月19日释放。因涉嫌操纵证券交易价格犯罪,于释放当日由贵阳市中级法院决定对其监视居住,同年5月26日变更为取保候审。同案被告人刘炼,现年35岁,原任兴业公司常务副总经理,世纪中天公司原董事。

  公诉机关指控,1998年6月,兴业公司原董事长刘志远及副总经理刘炼一起策划了“收购上市公司,控制董事会,建仓坐庄操纵上市公司股票,发布利好消息,拉升股价,出仓牟利”的运作计划,并于同年12月开始着手收购贵阳中天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1999年2月,贵阳市市长办公会同意由兴业公司收购中天公司国有法人股后,兴业公司和刘志远就开始着手在二级市场建仓“中天企业”股票。1999年5月10日,他们出资800万元,指使刘炼开立证券资金账户和股东账户,并向一些公司融资2000万元收购股票。2000年1月,兴业公司以每股2.41元的价格从贵阳市财政局购买了3300万股中天公司国有法人股,占总股本的33.65%(占非流通股本的51.3%),成为中天公司的第一大股东。

  随后刘志远本人和戴某某、刘炼等人进入中天公司董事会,刘志远安排戴某某为副董事长,刘志远本人和刘炼为董事。2000年9月12日,将中天企业股份有限公司的名称变更为世纪中天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的简称由“中天企业”变更为“世纪中天”,达到了控制中天公司董事会的目的。

  从2000年起,兴业公司、刘志远及刘炼陆续成立或收购了中教科技有限公司、中投信用担保有限公司等18家公司,并以上述公司名义采取股票转托管、股票质押等方式与一些出资单位和个人签订相关协议进行融资,融资金额共计28.43余亿元人民币,并先后在北京、上海等全国20个省区市104家证券营业部开设资金账户,用于操纵世纪中天股票交易价格。

  兴业公司和刘志远采取不转移所有权,以自己为交易对象,在自己控制的账户内进行自买自卖(即对倒)世纪中天(代码为0540)股票来增大交易量等手段拉升和维持股价。同时,发布虚假盈利、资产重组和分红送派的信息等手段,并利用虚假公司进行融资后,集中资金优势、持股优势控制操纵这只股票交易价格。

  在他们操纵下,世纪中天股票价格自1999年5月至2003年4月由每股收盘价9.08元拉升到每股65.07元,涨幅高达716.6%。刘志远被监视居住后,造成“世纪中天”股票崩盘,从同年4月16日开始至同年5月13日连续十个跌停版,收盘价从19.42元跌到6.77元。在此过程中,刘志远等人通过操纵世纪中天股票价格,实际获取不正当利益共计1922万元。

  公诉机关认为,世纪兴业公司、刘志远及刘炼目无国法,以获取不正当利益为目的,采取利用信息优势、集中资金优势、持股优势,以不转移所有权的自买自卖、连续买卖等手段操纵股票交易价格,致使股票异常波动,情节严重,已触犯刑律。

  本案法院将择期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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