烈士陵园内跳艳舞案宣判涉案主犯被判入狱12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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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22日10:59 每日新报 | |||||||||
据《成都商报》报道记者本月20日获悉,被央视《焦点访谈》栏目曝光、在全国范围产生恶劣影响的泸州烈士陵园内的忠山宾馆跳艳舞案有了一审结果。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组织卖淫罪、协助卖淫罪、介绍卖淫罪等,判处5名被告人12年至 8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 5万至 5000元不等的罚金。 经法院审理查明, 2000年12月,被告人张川虎、杨万明取得了泸州市革命伤残军人接
泸州中院一审认为,被告人张川虎、杨万明行为已构成组织卖淫罪;被告人李怀雨、杨万贵协助组织妇女卖淫,构成协助组织卖淫罪;被告人贾小琼介绍他人从事卖淫活动,构成介绍卖淫罪。在张川虎、杨万明组织妇女卖淫的共同犯罪中,张川虎全面负责忠山宾馆的管理,负责收取和保管非法所得,多次授意工作人员介绍卖淫、为卖淫嫖娼人员提供方便,其作用大于杨万明。杨万明有检举他人的重大立功表现,可减轻处罚。该院故依法作出上述判决。其中,张川虎被判有期徒刑12年,杨万明被判有期徒刑10年。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