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查处五起违反教育一费制典型事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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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22日14:08 新华网 | |||||||||
新华网广州9月22日电 (记者杨霞) 广东省纪委、省监察厅最近要求省纠风办会同教育、物价部门组成调查组,严肃查处五起违反教育收费“一费制”的典型事件,共有3人受到党纪政纪处分,违规收取的73万余元费用被清退。 今年秋季开学期间,广东省纠风办共受理群众对教育乱收费问题投诉59件,对其中性质较重的23件进行跟踪督办,对性质较轻的36件转各地纠风办及有关部门组织查处;对影
惠州市惠阳区平潭中心小学今年秋季开学期间,擅自违规收取学生早餐费104160元,代收交通保险费25950元,两项合计130110元。至9月9日止,该校已把早餐费和保险费全部退回给学生家长。惠阳区教育局决定,撤销镇中心小学校长、教育指导中心主任王建平和常务副校长刘观荫的行政职务。 鹤山市沙坪镇第三小学以创建省一级学校的名义、以发放自愿捐款意向书的方式,违规向家长筹集建校资金56万余元。这些捐款目前已全部返还给捐资人。鹤山市监察局决定,给予沙坪镇第三小学校长行政警告处分。 阳山县第二中学没有及时向学生退还2004年至2005年度体检结余经费,将其中的6281.1元用于购买药物,违反了体检经费专款专用的规定。广东省纠风办已责成该校纠正错误做法,将体检结余款退还学生或用于学生体检,并在全县通报。 清远市新慧培训中心今年7月至8月举办了一期学生暑期文化补习班,其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没有报价格主管部门备案和公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的有关规定。清远市清城区已按照有关规定对该培训中心进行了处罚。佛山市顺德区陈佐乾纪念学校今年暑假向学生家长发出书面通知,要求学生参加为期12天的“兴趣班”,每名学生收费50元至90元不等,共计42100元,违反了省的有关规定。顺德区责令该校清退了有关费用,并责成该校校长作出书面检查,在全区进行通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