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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新非法经营均可视为拆封条强行经营可予以拘留15天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22日16:01 深圳晚报

  本报记者王雅报道昨天,记者从市工商局获悉,面对强行经营、拆封条经营的“回潮”现象,“清无”行动率先在法律上寻求法律依据,并取得重要突破,目前,公安部门已依法行政拘留34名档主,对出租房屋给非法经营者的房东,若情节恶劣,将被依法处以5万至15万元的罚款。

  昨天,在市工商局召开的会议上,深圳市工商局局长申庆三透露,从目前“清无”行
动的情况来看,有一个“三个80%、一个90%”的现象,即:80%集中在非法建筑内,80%集中在特区外,80%都从事餐饮、商业、服务业;90%都是外来人口经营。由此可见,“清无”并不是一项简单的清理行动,其背后还有非法建筑的清拆工作,否则即使暂时打掉了这些非法经营点,但其背后隐藏的大量需求,还会催生非法经营点死灰复燃,所以“清无”和“拆违建”两项工作要同时进行。目前,“清无”行动已把清拆非法建筑列入了当年的任务。

  对“清无”行动中死灰复燃现象,“清无”小组在法律上寻求“支撑点”和依据,现已取得重要突破。以前,“清无”对拆封条强行经营的档主只有抓住“现形”,才予以拘留,而现在则不必一定要抓住“现形”,只要重新非法经营即可视为拆封条强行经营,依法可予以行政拘留15天的处罚。

  作者:本报记者王雅 发表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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