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有了外遇妻子要求赔偿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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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22日16:03 深圳晚报 | |||||||||
本报记者赵悦报道正像事先所预料的,有关婚姻的法律咨询“人气”最旺。本报20日预告消息见报的当天下午,就已经有十多名读者迫不及待地打来电话。昨天热线接听开始后,来自圳源律师事务所的两位这一领域的资深律师——王丽娜和刘岩几乎是不停嘴地讲满了2个半小时。 打进热线的二十余位读者中,除了三名男性,其余的是清一色的女性,她们正在各自
从来电中可以看出,不少女性的问题是丈夫有了外遇,她们希望在离婚的同时获得一定的赔偿。对此刘律师表示,这也是很多女性的一个误区,常常拿几张丈夫与异性的照片作为证据,认为就可以获得赔偿。婚姻法中规定,只有一方存在重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或遗弃家庭成员这四种情况下的一种,另一方才可请求损害赔偿,而且一定要拿出证据。因此如果你受到了暴力侵害,那么一定要到派出所报案、留下证明,并做法医鉴定。而对非法同居可请派出所进行调查。 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同样是咨询热点。两位律师指出,夫妻双方最好是先协商,而且达成的协议一定要形成书面材料。若协商不成,房产、汽车、银行存款、有价证券、公司股权等,只要能举证,都可要求分割。 作者:本报记者赵悦 发表评论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