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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包二奶妻子可获法援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22日16:07 深圳晚报

  丈夫包二奶妻子可获法援

  江苏将扩大法律援助范围,注册律师均提供法援服务

  本报综合消息据南京晨报、东方早报报道,9月21日召开的江苏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听取了《江苏省法律援助条例(修订草案)》和审议结果报告。与4个月前的初审
稿相比,修订草案再次扩大法律援助的覆盖面,其中一亮点是:在丈夫包“二奶”的情况下,妻子可申请法律援助。

  与4个月前的修订草案相比,《江苏省法律援助条例(修订草案修改稿)》做了多处修改。在“见义勇为”人员的基础上增加了“为保护社会公共利益行为而产生的民事权益的”,并规定基于这两种情形申请法律援助,申请人不需具备“经济困难”的条件,法律援助机构也无需对申请人进行经济状况审查。对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代理人而申请法律援助的公民的范围进行了扩大:即申请人只要身体遭受严重损害就可申请援助,不再限于以前规定的5种情形。同时,《修改稿》还扩大了“刑事诉讼”中法律援助的范围等。

  特别引人关注的是,最新的《江苏省法律援助条例(修订草案)》对夫妻双方其中一方申请法律援助的情形有所增加,在“因遭受家庭暴力虐待、遗弃的”的基础上增加“对方重婚或者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受害方要求离婚的”两种情形,也就是说丈夫“包二奶”,妻子可申请法律援助。

  对于新规定,大多数南京市民都拍手称好,但也有市民表示,不能过多渲染“妻子处在弱势”。南京同大律师事务所律师殷建新认为,法律援助只是技术援助。他同时表示,如果因为家庭暴力、虐待或者经济利益的,则另当别论。据了解,注册律师均提供法援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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