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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景区经营权转让建设部划四条禁令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23日09:58 海峡都市报

  N据新华社电

  建设部副部长仇保兴22日在全国风景名胜区综合整治会议上表示,风景名胜区经营权的转让方式中,有4条底线是不能突破的:

  政府的行政管理职能不能有任何削弱,更不能做任何的转移,风景名胜区不能交给企
业管理;绝不能在核心景区推行任何实质性的经营权转让;对已经开发、成熟的景点以及其他重要的景点,不允许转让其经营权;风景名胜区的大门票不能让公司垄断,或者捆绑上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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