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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法》佛山开讲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23日10:59 金羊网-新快报

  新快报(见习记者 胡珊霞通讯员李继军)近日,佛山市五区五套领导班子等各相关部门工作人员近1000人一起了聆听国家行政学院公共管理教研部教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主要起草成员宋世明博士讲解《公务员法》。据了解,这是全市公务员学习公务员法的第一次行动。此次讲座拉开了佛山市公务员法培训的帷幕。讲座上,宋教授强调两点,其一,明确了列入公务员范围得同时具备三个条件:即依法履行公职,纳入国家行政编制,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这就比公务员原来的定义“代表国家从事社会公共事务管理,行使
国家行政权利,履行国家公务的人员”更加合理。这意味着,今后公务员不再局限于政府机关工作人员,将扩大至符合上述3个条件的所有工作人员,将“其他党政机关、社会组织”等机构符合这三个定义的工作人员都纳入到了公务员范围中。其二,增强了级别功能。《公务员法》第三章十九条规定,公务员的职务应当对应相应的级别。这是确定公务员工资及其他待遇的依据。公务员的级别根据所任职务及其德才表现、工作实绩和资历确定。公务员在同一职务上,可以按照国家规定晋升级别。这一制度使公务员在不晋升职务的情况下也可以晋升级别,并通过晋升级别改善和提高待遇。这就从根本上缓解了基层公务员因机构规格晋升受限、待遇难提高的问题,有利于调动一般职位公务员的工作积极性。据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从1994年至今经历了立法过程的四个阶段,今年4月27日,在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将于2006年1月1日起施行。

  (金陵/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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