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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鉴定”不得随便开展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23日11:19 合肥报业网--江淮晨报

  合肥晚报本报讯昨天,省司法厅厅长孙建新在安徽省“宣传贯彻《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会议”上指出,凡未入编《国家司法鉴定人和司法鉴定机构名册》并公告的鉴定机构和鉴定人,今后将不得接受委托从事司法鉴定业务。

  为建立全省统一的司法鉴定管理体制,为社会提供优质高效的司法鉴定服务,省司法厅目前正着手开展鉴定机构和鉴定人重新审核登记、名册编制和统一公告工作。按照计划,
本月底前完成对全省56家经省司法厅批准的司法鉴定机构及830名执业司法鉴定人的重新审核登记工作,对于符合规定条件的鉴定机构和鉴定人,将编入2005年度安徽省《国家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名册》并依法向社会进行公告。未入编《鉴定名册》并公告的鉴定机构和鉴定人,今后将不得接受委托从事司法鉴定业务。

  (鹏程 国春 周军)

  (来源:合肥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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