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鉴定”不得随便开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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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23日11:19 合肥报业网--江淮晨报 | |||||||||
合肥晚报本报讯昨天,省司法厅厅长孙建新在安徽省“宣传贯彻《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会议”上指出,凡未入编《国家司法鉴定人和司法鉴定机构名册》并公告的鉴定机构和鉴定人,今后将不得接受委托从事司法鉴定业务。 为建立全省统一的司法鉴定管理体制,为社会提供优质高效的司法鉴定服务,省司法厅目前正着手开展鉴定机构和鉴定人重新审核登记、名册编制和统一公告工作。按照计划,
(鹏程 国春 周军) (来源:合肥晚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