仍未从煤矿撤资的将就地免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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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23日12:17 新闻晚报 | |||||||||
□据新华社电 22日是投资入股煤矿(依法购买上市公司股票的除外)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国有企业负责人撤出投资的最后期限。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局长李毅中表示,逾期不主动撤资、申报,一经查实,“就地免职,依法从严惩办”。
李毅中分析,从近来查处的事故和案件看,事故背后的腐败现象主要表现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或国有企业负责人以个人或他人名义入股办矿或获得干股;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或国有企业负责人自办煤矿或违法违规支持其亲属办矿;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为煤矿企业办理各种证照的过程中收受贿赂;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煤矿违法生产经营中充当保护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事故调查处理过程中包庇、袒护、瞒报等。核心是官商勾结,权钱交易。 根据中纪委、监察部、国务院国资委、安监总局为此联合下发的通知,各地成立了清理纠正工作小组。各单位纪检监察或人事部门将于本月25日前将本单位清理纠正情况报当地清理纠正工作小组。各地清理纠正工作将于10月15日结束。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