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纺织品出口管理办法正式施行 企业间可转让配额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23日15:17 中国广播网

  中广网北京9月23日消息 针对十类中国输欧受限纺织品而制定的《纺织品出口临时管理办法》昨日正式施行。与7月份颁布的《暂行办法》相比,中国商务部此次吸收众多纺企的意见,增加了不少具体条款,不但限定了“200件”的最低出口门槛,同时允许企业相互转让纺织品临时出口许可数量。

  《纺织品出口临时管理办法》如此规定:“各类别商品的最低可申请数量为200件(
公斤、平米、双)。凡根据公式计算的可申请数量低于最低可申请数量的,经营者可申请数量为零。”业内分析,这种做法根据对经营者出口业绩的综合考核,设定了一个最低出口门槛,可相对集中资源,避免因参与企业过多、每家分配数量太少而根本无法出口。

  除“最低门槛”以外,纺织品临时出口许可数量此次允许转让,同时未使用部分要上交。其中,地区内转让由地方商务主管部门做技术处理,跨地区转让则报商务部备案并由中国国际电子商务中心做技术处理。获得临时出口许可的经营者,在临时出口许可数量有效期内如未能全部使用的,应不迟于许可年度结束前60天将剩余数量上交商务部,由商务部按有关规定继续分配。

  按照规定,国内的纺织品临时出口许可数量的一定比例实行有偿招标,剩余部分按业绩分配。上海华源贸易处的汪先生表示,纺织品临时出口许可数量允许转让后,让企业可以在5天后安心竞标,合理控制出口成本。因为如果不允许转让,企业在竞标时为拿到足够的“许可证”,将一味地抬高出价,从而造成出口成本过高而陷于亏本的现象。

  此外,如果纺织品临时出口许可证持有者在有效期内未使用量超过申请量20%,且未按期上交的,商务部将在下一年度分配中按比例相应扣减其数量。对于将原产于中国的商品,经第三国或者地区转口至相关国家或者地区的经营者,一经查实,商务部将在1年内禁止其从事所有与临时出口许可管理产品相关的出口经营活动。

  纺织品出口临时管理办法出台 许可数量允许转让

  昨天正式实施的《纺织品出口临时管理办法》(下称《办法》)可以让过去几个月私下偷偷调换纺织品出口许可数量的出口商们长舒一口气了。

  《办法》规定,纺织品临时出口许可数量允许转让。而今年7月20日实行的《纺织品出口临时管理办法》(暂行)明确禁止许可证的转让和倒卖。这一暂行《办法》昨日同时废止。 出口管理办法出台 06年十类输欧纺织品配额排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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