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实行劳动保障社会公布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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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24日01:45 新京报 | |||||||||
日前首次公布第一批重大违反劳动法单位名单 据新华社广州9月23日电(记者 张欣 钟玉明)为了进一步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广东省劳动保障厅近日出台了《广东省用人单位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社会公布暂行规定》,对严重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用人单位及违法行为,向社会公布。该规定将于今年10月1日起在全省实施。
据介绍,该规定是根据国务院《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和《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按照规定,用人单位拖欠劳动者工资、超时加班、逃避参加社会保险、雇佣童工等违法行为,或者因劳动保障违法行为引发30人以上集体上访或群体性事件的,将被各级劳动保障部门在相关网站等渠道向社会公布。 广东省劳动保障厅22日向社会首次公布了第一批重大违反劳动法的用人单位名单,以及主要存在拖欠劳动者工资、工作严重超时和雇佣童工等违法行为。这20家单位既有外资、民营、个体等非公有制企业,也有公有制企业。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