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开始撤并乡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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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24日01:56 燕赵都市报 | |||||||||
据新华社电为减轻行政运转成本,巩固农村税费改革成果,日前河南省委、省政府决定,对辖区人口达不到规定标准的乡镇进行撤并。 具体标准是:平原、丘陵地区原则上不保留3万人以下的乡镇,山区原则上不保留面积不足100平方公里、人口不足2万人的乡镇。按照这一标准,全省约有470多个乡镇需撤销或合并。按照两个、三个并一个的原则,全省约可减少乡镇200余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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