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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问题催生沈阳物业新规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24日05:37 辽沈晚报

  本报讯 首席记者孙泽锋 记者陈志馨报道 今日开始,沈阳市将就《沈阳市住宅物业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公开征集市民意见,此举被视为是“这部正在制定中的沈阳首部物业管理规定,正式出台前的最后环节”。

  沈阳市政府法规一处孟繁凯处长透露,《沈阳市住宅物业管理规定》将是沈阳市第一部用于规范物业管理的政府规定,在明年还将出台物业管理的地方性法规。因为直接关系
到市民“妆的问题,因此这个新规定的意义重大。

  记者了解到,沈城目前具备物业管理条件的小区共有244个。有555家物业公司已经取得了相应的资格证书。

  参与制定这部规定的有关专家透露,是物业管理行业目前的四大问题催生了这部规定的制定:物业的规范化管理还存在一定差距,服务质量不高,物业收费不规范,业主关心的热点问题解决不顺畅;相关部门责任不明晰,市、区、街道、社区的责任体系尚不健全,煤水电等部门的管理责任不够明确;旧小区缺乏长效管理机制,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不完善,缺少符合沈阳市实际情况的管理办法;开发建设遗留问题解决得比较缓慢。

  专家表示,共计48条的这部新规定,主要依据的是国务院的《物业管理条例》和《辽宁省城市住宅区物业管理条例》,并参考了上海、深圳等城市的经验,其中有20条是针对沈阳市物业管理特点而制定的细化和自主性规定条款。主要包括物业的承接验收、共用部分和公用设施的设备管理、开发遗留问题、物业弃管时的管理等。

  《沈阳市住宅物业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详见本报今日7版

  市民需用书面形式对《沈阳市住宅物业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提出建议和意见。

  截止日期:9月29日

  来信请寄:沈阳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市府大路260号)

  邮政编码:110003

  电话:22720252

  联系人:刘淑珍

  网址:http://www.fzb.shenyang.gov.cn

  电子邮箱:syzffz@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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