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试三次不合格 取消警察执法资格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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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24日05:57 四川在线-华西都市报 | |||||||||
本报讯 (记者高冰洁实习生谢小英)昨日,全省公安机关规范执法经验交流会在内江召开。省公安厅厅长曾省权强调,执法中出现的一系列问题集中反映的是“执法不公”。下一步将抓好公安机关各级领导干部的培训和执法岗位民警的培训。省厅将于11月对全省公安机关领导干部的法律知识水平进行一次摸底考试。同时,要在全省组织开展执法资格认证考试。考试不合格的,要离岗培训;三次不合格的,取消执法资格并调离执法岗位。
又讯 国庆期间,全省公安机关要组织声势浩大的打击“两抢一盗”犯罪集中统一行动,省厅有关部门负责人将到各市州督战。同时在节日期间要认真组织开展消防安全大检查、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