充当违法排污“保护伞” 首例干扰环保执法官员受罚 | |||||||||
---|---|---|---|---|---|---|---|---|---|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24日06:58 荆楚网-湖北日报 | |||||||||
荆楚网消息(湖北日报) 记者陈勇、通讯员李飞、陈果报道:昨日,省环保局宣布:省监察厅、省环保局对郧西县富民生物化工厂违法排污案进行调查处理后,决定追究该县分管环保工作的副县长等人的行政责任。这是我省首次对干扰环境执法的政府官员进行处罚。 郧西县富民生物化工厂位于汉江支流仙河上游,2002年10月投产运营,年设计生产皂素能力50吨。该厂在黄姜加工过程中,废水未经治理直接排放。污染情况被披露后,国家环
据调查,郧西县环保局早在2004年6月5日就对该厂下达了停产治理决定。同年11月13日,县环保局向县政府请示执行停产决定,但县政府并未采纳,而是要求该厂限量生产,县环保局不得不撤回停产处罚决定。 近日,省监察厅、省环保局公布了对此案相关责任人的处罚结果:对负责该县黄姜产业的副书记予以批评教育;对该县分管环保的副县长给予行政记过处分;对该县关防乡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给予党内警告处分。鉴于该厂法人代表是造成违法排污禁而不止的直接原因,建议有关部门追究其法律责任。 省监察厅表示,对存在地方保护主义的政府官员及不作为的环境监管失职者,监察部门将采取查事与查人相结合的办法,继续加大查处力度。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