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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省的士免缴公路客运附加费 下半年已缴的可全额退还或冲抵明年养路费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24日09:35 南方日报

  本报讯(记者/朱桂芳 通讯员/高诒茜)省物价局、省交通厅和省财政厅于昨日联合发出通知,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出租汽车行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精神,决定自2005年7月1日起,全省停止向城市出租车征收公路客运附加费。

  《通知》明确规定,城市出租车已缴2005年下半年公路客运附加费的应全额退还,或用于冲抵车主2006年度的养路费。

  省物价局有关负责人介绍,上世纪80年代开始,出租车行业的利润相对较高,征收的公路客运附加费等,都被指定用于公路建设。目前的情况与过去相比发生很大变化,出租车一般都在城区内跑,很少在高等级公路上行驶。因此,取消此项收费,既公平也合情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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