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致148人死亡 河南大平矿难4名责任人被判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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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24日09:36 南方日报 | |||||||||
据新华社电 河南省新密市人民法院22日宣布对郑煤集团大平煤矿“10·20”特大责任事故案的一审判决,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原矿长助理贾江华、景永振、彭向军、付相庄4名责任人分别均已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遂依法分别判处4人有期徒刑7年、6年、4年、3年。宣判后,四名被告人均表示要提起上诉 2004年10月20日22时40分,郑煤集团大平煤矿发生特大瓦斯爆炸事故,造成148人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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