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开始撤并乡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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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24日09:53 河北日报 | |||||||||
据新华社郑州9月23日电(记者李钧德、朱祥)随着农村税费改革的不断深入,庞大的乡镇机构已成为农民负担反弹的最大隐患。为了减轻行政运转成本,巩固农村税费改革成果,日前,河南省委、省政府做出决定,对辖区人口达不到规定标准的乡镇进行撤并。 乡镇进行撤并的具体标准是:平原、丘陵地区原则上不保留3万人以下的乡镇,山区原则上不保留面积不足100平方公里、人口不足2万人的乡镇。
据河南省民政厅有关负责人介绍,按照这一标准,全省大约有470多个乡镇需要撤销或合并。按照两个、三个并一个的原则,全省大约可以减少乡镇200余个。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