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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童村中落水 村委没有责任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24日13:48 新闻晚报

  □通讯员孙健峰李胜南

  晚报讯家住河南老家的小丁夫妇,带着年仅三岁的儿子军军在上海打工,暂居嘉定农村。不料,军军在河边玩耍时不幸掉入河中,溺水身亡。最近,夫妇俩将暂住地的村委会告上了法庭,要求村委会赔偿各类费用16万元。

  小丁夫妇认为军军可能是通过“水桥”到河边玩耍时掉入河里的,这个地方属于村民委员会的管辖范围,村委会对河浜具有管理义务,应该在危险地带设置显著的警示标志,并对隐患做合理的防护。但村民委员会在明知河浜周围没有防护措施的情况下,仍然采取放任的态度,导致军军溺水身亡,具有过错,应该承担责任。小丁夫妇要求村民委员会赔偿16万元。

  对小丁夫妇的要求,村民委员会一口回绝,他们认为,军军掉进的是一条自然河道,谁都不清楚军军是从何处落水的,农村的自然河道是没有警示标志的,即使有,三岁的孩子也看不懂。军军溺水身亡的全部责任在于其家属未尽看管义务。

  小丁夫妇与村民委员会各持一词,争执不下。于是,小丁夫妇将村民委员会告上了法庭。法庭审理后认为,军军溺水身亡的那天,因外婆的疏忽,导致军军脱离监护,溺水身亡,因此造成军军溺水身亡的主要原因是法定监护人未尽监护职责。据此,近日嘉定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对小丁夫妇要求村民委员会赔偿16万元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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