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助费应全额发给被征地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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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24日14:33 海峡都市报 | |||||||||
N本报记者关永辉 本报讯南平建阳市将口镇胡巷村,村委会将被征地村民的补助费,在全村平分。本报《安置补助费大家都来分?》一文(见20日A8版)见报后,昨日,南平浦南高速公路建设指挥部拆迁办一位姓陈的负责人向记者表示,在未统一安置的前提下,安置补助费应全额发放给被征地人,任何单位或个人都不能将这笔补助费挪作他用。
在20日的报道见报后,又有建阳市将口镇其他地方的农民,向报社打来电话,反映与胡巷村类似的问题。本报将对这项事关被征地农民的根本利益的问题,作进一步报道。 据介绍,今年6月,南平市政府下发了《关于浦南高速公路征地拆迁补偿安置的指导意见》。该意见指出:“安置补助费根据不同的安置途径支付:统一安置的,支付给负责安置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单位;不需要统一安置的,支付给被安置人。” 被征地的农民说,他们家被征地后,村里没有向他们发放新的耕地,也没有通过其他方式对他们进行统一安置,所以上级部门下达的安置补助费应该按规定进行发放,村委会无权采取其他方式对这笔费用进行分配。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