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平矿难安全责任人判刑3至7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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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24日14:51 新民晚报 | |||||||||
据新华社郑州9月23日电(记者程红根)河南省新密市人民法院22日宣布对郑煤集团大平煤矿“10·20”特大责任事故案的一审判决,原矿长助理付相庄及贾江华、景永振、彭向军等4名责任人分别依法被判处3年至7年有期徒刑。 2004年10月20日22时40分,郑煤集团大平煤矿发生特大瓦斯爆炸事故,造成148人死亡、35人受伤。
法院经审理查明,2004年10月20日,郑煤集团大平煤矿井下21岩石下山掘进工作面放炮,揭穿了一个落差约10米的逆断层,使该区域煤层瓦斯压力增大,于22时09分发生了延期性特大型煤矿瓦斯突出。突出的瓦斯逆流进入后,使瓦斯浓度达到爆炸界限。 矿调度室调度员景永振接到井下安检员汇报后,未按规定采取停电撤人措施。当日的值班领导、矿长助理付相庄没有及时掌握生产动态,发现问题也没有及时组织值班调度员与有关部门迅速处理,而是在值班期间玩牌,在接到井下瓦斯大面积超限报警后,也未按规定采取停电撤人措施。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