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国内新闻 > 正文

大平矿难安全责任人判刑3至7年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24日14:51 新民晚报

  据新华社郑州9月23日电(记者程红根)河南省新密市人民法院22日宣布对郑煤集团大平煤矿“10·20”特大责任事故案的一审判决,原矿长助理付相庄及贾江华、景永振、彭向军等4名责任人分别依法被判处3年至7年有期徒刑。

  2004年10月20日22时40分,郑煤集团大平煤矿发生特大瓦斯爆炸事故,造成148人死亡、35人受伤。

  法院经审理查明,2004年10月20日,郑煤集团大平煤矿井下21岩石下山掘进工作面放炮,揭穿了一个落差约10米的逆断层,使该区域煤层瓦斯压力增大,于22时09分发生了延期性特大型煤矿瓦斯突出。突出的瓦斯逆流进入后,使瓦斯浓度达到爆炸界限。

  矿调度室调度员景永振接到井下安检员汇报后,未按规定采取停电撤人措施。当日的值班领导、矿长助理付相庄没有及时掌握生产动态,发现问题也没有及时组织值班调度员与有关部门迅速处理,而是在值班期间玩牌,在接到井下瓦斯大面积超限报警后,也未按规定采取停电撤人措施。


爱问(iAsk.com)

收藏此页】【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5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