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国内新闻 > 正文

计税应否考虑“家庭负担”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25日14:48 金羊网-羊城晚报

  另有专家建议,以半年或季度为周期征税

  多位专家还就税前扣除和计税方式如何更“人性化”提出了建议:

  近几年,住房、教育、就业、养老、医疗等重大改革不断推进,对工薪阶层影响巨大。居民在这些方面的支出不断增大,有专家因此建议明确将社会保险费(含养老保险费、医
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和生育保险费)纳入免征个税的范围。

  另有专家指出,我国对工薪所得征税,在计算上没有考虑家庭负担因素,这可能导致不同家庭在纳税上的不公平。建议以家庭总收入除以家庭总人口的人均收入额作为计税依据,使税收更具有人性化。

  就业形式日趋多样性,非全日制就业形式不断出现,是近些年出现的新现象。有专家指出,不少自由职业者、下岗失业人员、复员退伍军人的收入,可能某一个月的收入高于扣除额,而下一个月的收入可能就远低于扣除额,一年内按月平均计算可能就达不到纳税的标准。对他们来说,按月征税并不公平,建议将这部分人员实行以半年或季度为单位的计税制。

  (日京/编制)


爱问(iAsk.com)

收藏此页】【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5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