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实行开门立法公众全面参与立法全过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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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25日14:54 深圳晚报 | |||||||||
据新华社合肥9月23日电中国“开门立法”工作开始由部门提草案、审议过程听民意的阶段逐步走向深入:公众从立法源头,即“立什么法、怎样立法”全面参与到政府立法活动的全过程。 率先试点这项工作的安徽省公布,从9月5日起的一个多月时间里,群众可通过写信、发电子邮件、发传真及亲自到访等多种方式,对安徽省2006年度立法项目提出建议。群众
据悉,不到20天的时间里,该省已经收到40余件来自群众的立法建议。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