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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落实《决定》配套文件“亮点”多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26日14:24 人民政协报

  本报讯(记者肖飞)日前,中共福建省委组织部、省委统战部、省委编办和省政协办公厅关于贯彻《中共福建省委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期人民政协工作的决定》的意见下发,至此,为落实福建省委《决定》而制定的7个配套文件全部出台。

  作为福建省做好新时期政协工作的具体举措,这7个配套文件富有新意,亮点颇多:

  在立法方面,设立对口联系部门听取意见建议。在地方立法工作中,确定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与省政协社会和法制委员会作为立法征求意见对口联系部门,双方建立联席会议通报制度,适时通报地方立法工作进展情况,听取省政协对立法工作的意见、建议。

  在加强与政府联系方面,重视政协反映的社情民意。每年省政协全委会结束后一个月内,省政府将会同省政协将制定出全年的协商计划和方案;双方建立联席会议制度,一年安排两次会议,上半年召开工作通气会,下半年召开双方领导联席会议。对省领导批示的省政协重要调研报告和以省政协名义报送的提案摘报、专报件、意见和建议,要及时处理,进入督办程序。

  建立党风廉政建设重要情况通报制度。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每年向同级政协通报一次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也可应各级政协的要求,不定期通报有关情况,就反腐败工作征求政协委员的意见和建议。此外,配套文件还要求相关部门支持配合人民政协开展民主监督工作,切实维护政协委员权益;重视各级政协组织、政协委员对党风廉政建设的专项评议;继续通过同级政协机关邀请政协委员、民主党派人士担任特邀监察员。

  进一步完善了人民法院接受人民政协民主监督的基本形式和双方联系的基本制度与方式。如:人民法院要认真负责地向人民政协通报法院工作情况;及时向人民政协通报法院重大审判工作情况;认真办理政协委员提案;主动接受政协委员视察法院工作;及时处理政协组织转送的社情民意;积极支持政协委员担任人民陪审员参加案件审理;主动邀请政协委员旁听案件审理等。

  明确各级政协党组应参与委员人选的推荐全过程,要掌握、了解政协委员履行委员义务和参政议政能力等方面的情况。各级党组织、统战部门要积极主动地与政协党组协商,共同把好委员素质关,对无法履行职责的委员,要尊重政协党组提出的建议,报请党委研究按程序予以调整。

  要报道政协议政的全过程。各新闻单位要克服一般化、模式化的简单报道,不仅要报道会议的程序和会议的结果,还要报道政协议政的过程,做到常规报道、重点报道、深度报道、跟踪报道的有机统一。

  专项经费列入年度预算予以保障。应按照当地党委、政府机关的标准安排政协机关公用经费;政协其它专项经费,由各级财政部门根据政协工作的任务要求,列入年度预算予以保障;每年安排专项经费时,有重点地帮助困难的基层政协逐步改善工作条件等。来源:《人民政协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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