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坪地一工厂无视劳动部门警告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26日16:28 深圳晚报

  坪地一工厂无视劳动部门警告

  拒签合同逼员工当清洁工

  本报记者李福莹报道近日,市民颜小姐在一家工厂工作了12年,但是工厂方面一直拒绝和她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工厂方面对她的强烈要求竟然无动于衷。

  颜小姐是坪地一家工厂的生产主管,并在该厂工作了12年,工厂一直没跟她签订过任何劳动合同。颜小姐最近向工厂提出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要求,但工厂不同意,撤了她主管职务,还让其充当清洁工。劳动部门接到她的投诉后,向工厂发出警告,要求其跟颜小姐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可工厂却无动于衷。

  对此,记者专门访问了广东万乘律师事务所宣律师,她认为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需要满足三个条件,其中就有一条是:员工在同一个单位工作连续工龄超过10年。由于颜小姐12年来一直没有跟工厂签订劳动合同,那么她现在需要注意保留工卡、工资单等证据,以证明她12年来确实一直在该厂工作。如工厂无视警告,颜小姐可凭这些证据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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