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替父转移30万美元贿赂款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26日16:44 北京晚报

  毕玉玺之子今被判缓刑

  本报讯(记者杨昌平)今天上午,毕玉玺之子毕波被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以转移赃物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并处罚金3千元。宣判前毕波脸上没有一丝笑容,不停地伸出舌头舔嘴唇,而宣判后他立刻满面笑容地走到其姐毕爽身边低语几句,然后表示要和家人商量后再决定是否上诉。记者上前采访时,毕爽说了声“抱歉”,然后与毕波匆匆离去。

  此前,毕玉玺和其妻王学英已分别因受贿罪被判刑。毕波犯罪,也是受毕玉玺的影响。今年28岁的毕波曾在英国留学,目前无业。他在英国留学期间,北京班森华扬智能交通系统工程技术有限公司代理人姜享利把给毕玉玺的贿赂款汇到毕波在英国的账户内,为掩盖事实,姜享利以Csste美国有限公司总裁的名义签署了一份授权委托书,授权毕波在英国为其开办、管理分公司,以达到逃避法律制裁的目的。后来毕波将该款转入银行卡内带回国,毕玉玺将该款的性质告诉了毕波。去年4月间,北京市纪律检查委员会调查首发公司及毕玉玺本人违纪问题,慌了神的毕玉玺授意毕波把30万美元贿赂款转移到姜享利处保存。于是,毕波将存有该款的银行卡及虚假委托协议、公司注册文件等物品交给姜享利保存,并让姜享利在收条上倒签日期。案发后,毕波在司法机关的要求下,通过电子网络把该笔赃款转入侦查机关指定的账户,上缴国库。毕波为何被判缓刑?记者了解到,一中院认为,毕波明知30万美元是其父犯罪所得的赃款而予以转移,已构成转移赃物罪。鉴于毕波到案后具有认罪、悔罪表现,涉案赃款已被追缴,且其所犯罪行的法定量刑幅度为有期徒刑3年以下,适用缓刑不致危害社会,该院遂判处毕波缓刑。

  网络编辑;赵志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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